| 外商独资企业申领批准证书和注册登记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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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3-29 08:40 文章来源:婺城区外经贸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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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在呈报文件前须向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拟建企业的基本情况,管委会对该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、是否属于许可证产品、配额产品、对环境是否有污染和项目外部条件是否具备等情况审议后予以答复。
外商得到管委会肯定性答复后,即可报送下列文件(一式各二份,其中一份为原件)。所提供文件均需用A4纸,其中外文材料均需附上中文译文。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。
1、名称预核准通知单。
2、授权委托书。
3、外商投资企业申设立登记申请书(一式两份,均需原件)。
4、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(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)。
5、投资计划书及进口设备清单。
6、企业章程(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)。
7、董事(监事)会成员名单
8、董事会成员委派书(附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)。
9、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委派书(附总经理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)。
10、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其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(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)。
11、 投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登记注册证明(复印件),港、澳、台资企业应出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函。
12、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护照(复印件),投资者为外国公民或个人的须出具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(复印件)
13、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(必须是原件)。
14、环保部门审批意见。
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或场地落实证明。须提供租赁方的营业执照副本(企业盖章)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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